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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十一年(1872)轮船招商局的创办,向来被认为是洋务运动的一个重大发展节点,标志着洋务运动从以“求强”为主的阶段转入兼重“求富”的阶段。盛宣怀也正是从参与筹办轮船招商局开始,正式走上了洋务之路。这些都早已是不刊之论。可是,招商局为什么在这个时候创办,盛宣怀又何以能够参与筹办活动而走上洋务建设的道路呢?乍看起来,提出这个问题实属多此一举。因为按照风行说法,这是一条极其简洁明了的路径:创办招商局是李鸿章一手策划的行动,而盛宣怀自投入李鸿章幕府后,备受李鸿章信任,李亦着意将之栽培为自己洋务建设所需要的人才,所以这可谓是一个水到渠成的结果[1]。其实,长期以来很少有人注意到,这个说法的基础并不坚实。遗憾的是,以往由于资料的限制,特别是连各类已刊、未刊的盛宣怀资料中,反映盛宣怀介入筹办招商局活动的记载都十分稀少,从而使得对这种说法的质疑很难追查下去。直到篇幅多达2000多万字的新版《李鸿章全集》面世,才终于出现了足以支持这种追查的重要线索。这些线索表明,盛宣怀通过介入轮船招商局的创办而走向洋务建设的道路,绝非成说所描绘的坦途,而是经历了十分曲折的过程。同时,这一历程也提醒我们,对于洋务事业从一项顶层设计落实为建设实践的具体过程,也存在着亟须进一步深入理解的复杂性。
注释:
[1]这种说法最明确的阐述,见于两部以盛宣怀为中心的专著。其一为Albert Feuerwerker, China"s Early Industrialization, pp.61—62);其二则为夏东元:《盛宣怀传》,第7—8页。在一些以洋务运动为主题的研究中,此种看法亦时有所见,如张国辉《洋务运动与中国近代企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第349页),以及张后铨主编《招商局史(近代部分)》(人民交通出版社,1988,第28页)中的说法,都是较为典型的例子。而在各种各样的关于盛宣怀的通俗类读物中,皆属对此种说法的大肆发挥而已。
第一节 盛宣怀初入李鸿章幕府的困顿
在盛宣怀如何走向洋务之路的问题上,何以说支撑风行说法的基础并不坚实呢?其第一点显著理由在于,这个说法的论述依据,其实主要来自一份二手资料,即盛恩颐等人编撰的《行述》。如果不拘泥于现代学术视野,这份约在盛宣怀去世三年后刊行的文献,可以说是对盛宣怀与洋务事业结缘的最早概括。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这是研究者们了解盛宣怀在参与筹办轮船招商局之前的活动情况的最宝贵资料。这里提出质疑的第二点理由,则除了这份《行述》作为二手资料的属性之外,还在于其所叙述的事实与叙事逻辑之间,也出现了难以自圆其说的疏漏。由于此前尚未有人深入揭示过这种事实与逻辑之间的关系,就很有必要对《行述》所述盛宣怀从入幕到筹办招商局的历程,进行一番详细考察。
按照《行述》的结构,这一历程被分为三个齐整的环节[1]。第一个环节描述了盛宣怀从同治九年(1870)夏初入幕直到随李鸿章前往直隶的情况:
【庚午】四月,李文忠公由鄂督师入陕,防剿回逆,帷幄需才,杨艺舫京卿宗濂函招府君入幕。文忠夙与大父(按:此指盛宣怀之父盛康)雅故,一见器赏,派委行营内文案,兼充营务处会办,属橐建,侍文忠左右。盛夏炎暑,日驰骑数十百里,磨盾草檄,顷刻千言,同官皆敛手推服。未几,天津教案事起,畿疆戒严,府君从文忠由陕历晋,驰赴直省,涉函关,登太行,尽揽山川厄塞形胜,日与文忠部曲名将郭壮武公松林、周壮武公盛传辈讨论兵谋,历练日深,声誉亦日起。旋奏调会办陕甘后路粮台、淮军后路营务处。府君初以议叙主事改候选直隶州,从军逾年,洊保知府道员,并赏花翎二品顶戴。
根据这里的表述,盛宣怀在这一阶段活动的主题是从军而建功。首先,他在湖北加入李鸿章淮军的基本背景,就是李鸿章受命“由鄂督师入陕,防剿回逆”。李鸿章也是在军营“帷幄需才”的情况下,才委派盛宣怀担任“行营内文案,兼充营务处会办”之职。其次,盛宣怀在淮军中饱受历练,先由湖北入陕西前线,又因“天津教案事起,畿疆戒严”,遂在李鸿章接任直隶总督后随之奔赴直隶。按照《行述》的说法,盛宣怀此时对军务十分着意,据称甚至达到了跟淮军名宿郭松林、周盛传等人“讨论兵谋”的程度。最后,盛宣怀从军的成效十分显著。也就是在入幕后一年左右的时间,他便从候选直隶州被保举为“知府道员,并赏花翎二品顶戴”,这的确是相当迅速的职位晋升。
而在接下来的第二个环节中,盛宣怀本来一帆风顺的从军之旅戛然而止,《行述》的笔锋突然切换到了同治十年(1871)直隶大水期间,他转而受父亲盛康之命劝捐赈灾之事:
辛未,畿辅大水,大父倡捐棉衣振米,命府君诣淮南北劝募,集资购粮,由沪赴津散放。是为府君办理振务之始。
不含标点,这段文字只有短短43字。但细究其中隐含的转折,不免令人生发疑问:盛宣怀为什么要突然就此抛弃看起来发展很好的从军之路呢?为什么在此次办赈之后,他再也没有尝试过在从军之路上的发展了呢?
在办赈业绩之后,《行述》叙述的第三个环节的话题,又转入了对盛宣怀参与筹办招商局情况的介绍:
先是,丁卯、戊辰间,曾文正公及丁雨生中丞日昌在江苏督抚任时,采道员许道身、同知容闳条陈,有劝谕华商置造轮船、分运漕米、兼揽客货之议,日久因循,未有成局。府君以为大利不可不兴,每欲有所陈说。至壬申五月,见文忠及沈文肃公议覆闽厂造船未可停罢折内,皆以兼造商船为可行,遂献议二公,主张速举,大致谓各国通商以来,火轮夹板日益增多,驶行又极迅速,中国内江外海之利,几被洋人占尽。现在官造轮船内,并无商船可领,各省在沪殷商,或置轮船,或挟赀本,向各口装载贸易,俱依附洋商名下,如旗昌、金利源等行,华股居其大半,本利暗折,官司不能过问。若正名定分,由官设局招徕,俾华商原附洋股,逐渐移于官局,实足以张国体而弭隐患。拟请先行试办招商,为官商接洽地步,俟商船造成,随时添入,推广通行。又海运米石日增,江浙沙宁船不敷装运,有商局轮船辅其不足,将来米数加多,亦可无缺船之虑。文忠深韪其言,乃命府君会同浙江海运委员朱云甫观察其昂等酌拟试办章程,上之江浙大吏,交相赞成,于是南北合筹,规模渐具。是为府君办理轮船招商之始。
在这段文字中,中心意旨是浓墨重彩地渲染盛宣怀在筹办过程的中心地位和作用。首先,这里强调盛宣怀是轮船招商一事最终落实的重要建议者。文中指出,同治六、七年(1867—1868)间,曾国藩等人虽然曾“有劝谕华商置造轮船、分运漕米、兼揽客货之议”,但“日久因循,未有成局”。直到同治十一年(1872)五月间,盛宣怀向李鸿章、沈葆桢两人提出“先行试办招商,为官商接洽地步,俟商船造成,随时添入,推广通行”的建议后,李鸿章亦“深韪其言”,才正式定议创设轮船招商局。其次,《行述》又暗示,盛宣怀在筹办活动中的重要性甚至超过了担任招商局首任总办的朱其昂。因为按照这里的说法,李鸿章接受了盛宣怀的建议后,即命盛宣怀会同朱其昂“酌拟试办章程”,而这份章程“上之江浙大吏,交相赞成,于是南北合筹,规模渐具”。可这里留下一个明显的疑问是:盛宣怀为什么没有成为轮船招商局的首任总办呢?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行述》作为儿子们描述父亲生平事功的文本,具有自身特定的基调。具体说来,对于盛宣怀从入幕到入局这一过程的叙述,简直可以说是盛宣怀凯歌行进的三部曲,即从军历练而晋升,继而办赈有功,其后又强势介入筹办招商局事务。在这种基调之下,盛宣怀的每一步都毫不例外地被描绘成人生赢家。对照一下关于盛宣怀走向洋务之路的风行说法,很快可以发现,后世研究者在以《行述》为基础资料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被《行述》的叙事基调所引导。其间最主要的差别在于,研究者们大都将盛宣怀走向洋务之路前的办赈环节,视为一个无关紧要的细节,甚至干脆略过。而后文则将说明,这其实是一个十分重大的疏漏。
回到《行述》的文本本身,其中所展示的那种乐观基调,与其列举的三阶段经历之间,是否在逻辑性方面也丝丝入扣呢?按照时间顺序,盛宣怀从入幕到入局的历程,可以划分为从军、办赈和入局这三个首尾相继的阶段。而一旦仔细观察一下盛宣怀在这三个阶段之间的辗转腾挪,不难发现其中明显存在着蹊跷之处。
首先,盛宣怀从从军到入局的转向实在过于突兀。既然《行述》声称盛宣怀在军营中得到非同寻常的历练,其从军晋升之路又被说得如此顺利,却为何在参与办赈事务之后,彻底脱离了依靠军务荣升之路呢?如果李鸿章安排盛宣怀进入天津机器局之类的军工企业,或许还可以理解,因为这勉强算是延续了军务荣升之路。招商局则不仅主要属于民用工业,更重要的是,这项事业在筹办期间备受争议,并不是一个前途明朗的热门领域。那么,李鸿章为什么不安排盛宣怀先在天津机器局经受洋务建设的历练呢?盛宣怀又究竟出于怎样的机缘,才会放弃一条看来较为平稳的从军发展之路,而突然转向一条全然未知的道路呢?
其次,盛宣怀发生道路转向的背景亦实在太过薄弱。按《行述》所言,盛宣怀入幕后最大的历练是军营文员,其次是办赈事务,则其何以能够突然出任洋务企业经理人的工作呢?这难道是李鸿章乱点鸳鸯谱的结果吗?经典研究曾明确指出,经营洋务建设事业的群体主要有三个来源,即官僚、买办和旧式商人[2]。盛宣怀虽然向来被视为其中官僚群体的代表,但以往从来无人能够说明,盛宣怀究竟有何资格成为这种代表。要知道,此时的盛宣怀并不像买办那样具备与西方接触的经验,也没有雄厚的商业资本背景,那么,李鸿章为何会垂青于他呢?以往研究早已指出李鸿章指派的第一个筹划招商局事务的人选是其幕僚林士志,而非盛宣怀,那么盛宣怀又如何能够超越林士志呢?仅仅从《行述》那些溢美之词的字里行间,实在无法发现盛宣怀反超林士志的任何线索。
尽管盛宣怀在身后留下了迄今规模最大的个人档案,但遗憾的是,能够反映盛宣怀在同治十一年(1872)之前活动情况的资料,却极度匮乏。直到新版《李鸿章全集》面世之后,追查这方面的情况才迎来了真正的转机。这部新版文集所收资料,远远超过了吴汝纶所编的旧版李鸿章文集,本人正是在披阅新版文集的过程中,才诱发了对李鸿章洋务事业发展状况的重新思考,以及有关盛宣怀早期活动的关键线索。根据对这些线索的追查,可以断定,《行述》关于盛宣怀入幕初期情形的叙述,与事实之间存在着很大的距离。简单说来,盛宣怀跟随李鸿章由鄂入陕、又由陕到直的这一历程,远非《行述》所渲染的那样一帆风顺。至于造成这种曲折历程的原因,则是因为此时李鸿章和盛宣怀的实际处境,都存在着为以往研究所忽略的隐情。
实际上,在李鸿章接任直隶总督之际,其与洋务建设事业之间业已脱钩了相当一段时间。的确,李鸿章是洋务运动的最早试水者之一。他早在19世纪60年代初便开始了洋务建设的尝试。同治元、二年(1862—1863)间,李鸿章相继创设了上海洋炮局和苏州洋炮局,也历来被视为其早期开展洋务建设的成绩。同治四年(1865)李鸿章出任署理两江总督后,又在这两个炮局的基础上组建了江南制造局和金陵机器局[3]。然而,李鸿章早期的洋务建设活动不久即告中断。他先是受命接替曾国藩担任剿捻的任务,复在攻灭捻军后回归湖广总督本任[4]。其间军务倥偬,使之几乎无暇与闻两局之事。由此算来,自从离开江苏后,李鸿章与洋务建设事业之间出现了长达四年多的空档期。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李鸿章早期的洋务建设活动也都集中在军工方面,并未涉足其他类型。
在通常印象中,李鸿章出任直隶总督后,很快便因创办轮船招商局而重新回到了洋务建设的第一线。以往关于盛宣怀得以入局的说明,大都以此为前提。李鸿章确实对轮船招商局的创办发挥了主导作用,但这并不等于说,李鸿章从一开始就是创办该局的当然人选。事实上,如果把时间定格在同治十年(1871)之前(至于为什么要强调回溯到这个时间点之前,容后再加解释),可以说,李鸿章不仅不是招商局创始人的当然人选,甚至都很难作为最有竞争力的人选。其理由是,对于引进轮船和近代航运事务方面的认识和实践,另外两位老资格洋务巨擘曾国藩和左宗棠,一度都对李鸿章形成了十分明显的优势。可以肯定的是,《行述》关于轮运业发端情况的叙述中,将主导人物从曾国藩直接跳到李鸿章,其间跳跃的幅度实在是太大了。
曾国藩与轮船及近代航运事务之间的渊源,在同时期督抚级别的官员中堪称最为深厚。甚至可以说,如果同治十年前能够设立轮船招商局或者类似机构,那么曾国藩成为其创办人的可能性应该是最大的。
首先,曾国藩引进轮船的热心以及支持试造轮船的活动,在洋务大员中都是最早的。最晚到咸丰十年(1860)间,他就已充分领略了轮船的功效,从而向朝廷明确提出了仿造轮船的建议:“将来师夷智以造炮制船,尤可期永远之利。”[5]次年七月间,朝廷就购买外洋船炮事宜向他征询意见时,他对购买及仿造轮船的裨益还进行了一番详细的解释:
轮船之速,洋炮之远,在英法则夸其所独有,在中华则震于所罕见。若能陆续购买,据为己物,在中华则见惯而不惊,在英法亦渐失其所恃……购成之后,访募覃思之士、智巧之匠,始而演习,继而试造,不过一二年,火轮船必为中外官民通行之物。[6]
在同治元年五月初七日(1862年6月3日)的日记中,曾国藩又留下了“欲求自强之道,总以修政事、求贤才为急务,以学作炸炮、学造轮舟等具为下手功夫”[7]的文字。同治四年(1865)底,曾国藩又在给李鸿章的一封信中称:“枪炮固属目前急需之物,而轮船亦不可不赶紧试造,造成此物,则显以定中国之人心,即隐以折彼族之异谋。”[8]
曾国藩的这些话决非空言。他从设立安庆内军械所不久——此举向来被视为洋务运动的发端,就奏调以精通西学著称的徐寿、华衡芳等人开展试造火轮船工作,并在同治二年(1863)底造出一只可以航行的小火轮船。曾国藩因此备受鼓舞,一度还有继续将小轮放大、改进的设想[9]。同治六年(1867),曾国藩回任两江总督后,又着力推动江南制造局开办造船业务,从江海关解部经费中为之奏拨专项经费,添设造船设施[10]。
其次,在中国内部开始尝试兴办近代航运的过程中,曾国藩也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本来,随着外国轮运业渗入中国,到19世纪60年代,华商寄名外国公司之下从事商业性轮运活动,已经相当普遍。为了改变这种情况,清政府试图对华商投资轮运事务进行管理,却一直议而不决[11]。同治六年(1867)初,总理衙门两次就“华商置买洋船”之事咨询曾国藩,后者明确表达了可以放松的意见:“此事只可通行各关,明白出示,以后凡有华商造买洋船,或租或雇,无论火轮夹板,装货出运江海各口,悉听自便云云,即此以见官不禁阻之意。”[12]正是基于这种放松管制华商跻身轮运业的思路,曾国藩又推动总理衙门核定了《华商买用洋商火轮夹板等项船只章程》,并于是年九月初公开颁行[13]。
基于上述情况,曾国藩一度被社会上认为是最有希望推动新式轮运业建设的高级官员。同治六、七年(1867—1868)间,华商群体曾出现过一个申办轮船公司的小高潮,容闳、赵立诚、许道身、吴南皋相继牵头发起过4次兴办新式轮运的申请,而他们递交申请的对象都是曾国藩[14]。而此时的曾国藩出于“用轮船则沙船尽革,于官亦未为得计”[15]的持重心理,对于发展轮运的态度变得迟疑起来,最终没有支持过任何一次动议,使得这个小高潮迅速归于沉寂。
在曾国藩之外,另一位洋务领袖左宗棠也较早地对引进轮船及新式轮运表现出了浓厚兴趣。据文献所见,他最初提出要仿造轮船的想法,是在同治二年(1863)初致总理衙门的一份函件中所称:“将来经费有出,当图仿制轮船,庶为海疆长久之计。”[16]大约同时,他在致宁绍台道史致谔的一封信中也称:“如鄙意将须仿造火轮,乃可语洋防耳。”是年腊月间,他又致函史致谔称:“轮舟为海战利器,岛人每以此傲我,将来必须仿造,为防洋缉盗之用……毕竟沿海各郡长久之计,仍非仿制轮舟不可。”[17]此后,左宗棠的这种态度愈发鲜明。同治三年(1864)十月底,他就浙江善后事宜上奏朝廷时明确宣称:“杭属及宁、绍、台、温滨海之区,海盗时有出没,水师直同虚设,船炮皆无。欲治洋盗以固海防,必造炮船以资军用。轮船、红单两式,均不可废;仿造、雇驾两议,非钱不行。”[18]同治四年(1865)春,他因发现太平军得到外国轮船支援之举,又专门向总理衙门强调了仿制轮船的急迫性:“至中国自强之策,除修明政事、精练兵勇外,必应仿造轮船,以夺彼族之所恃,此项人断不可不罗致,此项钱断不可不打算,亦当及时竭力筹维。”[19]
在开展造船行动方面,左宗棠甚至比曾国藩表现出了更大的魄力。按照左宗棠自己的说法,在克复杭州后不久,他就“觅匠仿造小火轮”,并委托税务司法国人日意格(Prosper Marie Giguel)等,准备进一步展开造船活动,后因转入福建作战而中辍[20]。同治五年(1866)二月间,总理衙门因相继收到总税务司赫德(Robert Hart)、英国公使阿礼国(Rutherford Alcock)及参赞威妥玛(Thomas Francis Wade)等人关于中国应实施“借法自强”的说帖和照会,遂饬令沿江沿海各督抚发表意见[21]。左宗棠趁机先向总理衙门提出“购买轮船又不如自造轮船之最为妥善”[22]的建议,稍后又向朝廷提出了大办轮船的计划,并得到了允准[23]。这就是福州船政局的缘起,此不多赘。而众所周知,该局起步时的规模,就远远大于曾国藩在江南制造局内开办的造船业务。
对于发展轮运事业,左宗棠也持较为积极的态度。前述清政府在讨论如何对华商投资轮运事务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左宗棠是率先表示可以允许华商购置轮船的高级官员之一。他曾拟订了一个管理章程递交给总理衙门讨论,明确提出华商向洋商购买轮船后,“即将原船主所领外国船牌吊销”,“另换中国船牌”,并“于船上另换中国旗号”[24]。另外,正如樊百川注意到的那样,左宗棠在奏请朝廷同意创立福州船政局时,虽然其根本目标是制造兵船,但其阐发造船必要性的第一个理由,却是基于发展航运业而展开的[25]。然而,随着他在船政局正在建设之际便被调任陕甘总督,此后数年间忙于西北军务,再也无暇顾及轮运业问题了。
与曾国藩、左宗棠两人相比,同治十年(1871)以前,李鸿章与轮船及轮运业事务的关系可谓十分淡薄。首先,这一时期的李鸿章对于造船业务始终态度消极。前述曾国藩于同治四年(1865)底曾商劝李鸿章仿造轮船之事,而当时正在建设江南制造局的李鸿章却表示“未敢附和”[26],以致该局直到曾国藩回任两江总督后,才开办造船业务。其次,在有关华商从事轮运问题的讨论中,李鸿章也明确表达了收紧的立场。同样在同治四年(1865)底,时江海关道应宝时曾拟订了一份章程,其中提出“如船中全系华人,俟新章程试行三年后,并无流弊,方准随意进泊各口贸易”,意在对华商经营轮运业略施通融[27]。当时担任上海通商大臣的李鸿章却批示称:“应无论船中仍用洋人,或全系华人,即试行果无流弊……亦不准随意进泊内地河湖各口,只准在于通商江海口岸往来买卖。”[28]直到接任直督之初,李鸿章也没有表现出推进轮运业发展的积极姿态。在这种情况下,要说这时李鸿章能够为盛宣怀创造参与轮运业的机会,根本无从谈起。
更重要的是,入幕之后的盛宣怀,也根本不像《行述》所说,很快成为李鸿章须臾不可分离的人才。这方面的关键证据是,当李鸿章抵达直隶后,盛宣怀甚至还能不能继续留在李鸿章身边,都一度出现了极大的不确定性。就本人目力所及,盛宣怀的名字在新版《李鸿章全集》中第一次出现,是李鸿章于同治九年七月十四日(1870年8月10日)给朝廷的一份奏片之中。该片原文如下:
再,吏部定章,丁忧人员留营效力者,先应声叙奏明。臣春间奉旨督办军务,当经檄调丁忧在籍之道衔江苏候补知府许钤身、补用知府候补直隶州知州盛宣怀、湖北补用知县诸可权三员随营差委,相应遵章声明,恳恩饬部查照。[29]
这份奏片上奏时,李鸿章正在西安。该片的背景则是天津教案引发危局之际,朝廷任命李鸿章为直隶总督后,又密谕其率军从陕西起程,“驰赴近畿一带,相机驻扎”[30]。由该片可证,《行述》关于盛宣怀入幕时间的说法大致不差。其中之所以称盛宣怀属于“丁忧人员”,是因其母于同治七年(1868)冬去世[31],故而未出守制之期。至于该片的中心意思,是李鸿章奏请朝廷允准许钤身、盛宣怀和诸可权三人继续跟随自己前往直隶。由于李鸿章当初带同三人从湖北去陕西时未遇阻碍,所以继续携其前往直隶,似乎也不会有什么问题。
然而,出乎李鸿章意料的是,带领这三人继续前赴直隶的请求,竟然遭到朝廷断然拒绝。根据吏部议复之后给出的意见:“许钤身系准调之员,惟带往直隶差委,与例未符,盛宣怀、诸可权二员所请调营差委,核与定章不符,应饬回籍终制。”[32]朝廷遂允准吏部意见,下达了旨意,这无疑意味着盛宣怀等三人不仅无法待在直隶,而且必须离开李鸿章幕府了。
显然,李鸿章这时虽对盛宣怀有所关照,但是并未特别倚重。这表现在,为此三人的前程考虑,李鸿章很快设计了一条让盛宣怀等人转入他人帐下的转圜之策。至于这条转圜之策的机缘,则是李鸿章于十月初推荐淮军宿将、前直隶提督刘铭传前往陕西督办军务的奏请,得到了朝廷的允准[33]。于是,在接到吏部关于许钤身、盛宣怀、诸可权三人应“回籍终制”的意见后,李鸿章遂于十月二十四日(11月16日)上奏,称刘铭传“仓猝启行,正在需人之际”,而盛宣怀等三人“廉明耐苦,著有劳绩,实为军营得力之员,今夏随臣赴陕,于该省情形颇为熟悉”,故请朝廷准其三人“前赴刘铭传军营差遣委用,俾资得力”。对此,朝廷很快给予了“著照所请”的批示[34]。这就意味着,尽管盛宣怀还是不得不离开李鸿章幕下,但终究可以延续其从军之路。而从李鸿章的角度来说,盛宣怀的前程由此有了一定的保障,也算是对自己的同年旧交盛康有了一个交代。
蹊跷的是,就目前所能掌握的材料范围而言,在朝廷允准李鸿章奏调盛宣怀转赴陕西之后,在总计将近十个月的时间里,始终再未发现有关盛宣怀行踪的直接记载。不过,综合若干间接信息来判断,李鸿章将盛宣怀转到刘铭传麾下而接续的这条从军之路,很可能没走多远。
支持这一判断的第一个理由,便是刘铭传此次受命督办陕西军务,以惨淡收场而告终。同治十年(1871)正月间,李鸿章便向丁日昌透露,此时率军驻扎乾州的刘铭传,已陷入了“进退狼狈,不知是何结局”[35]的地步。同年七月间,朝廷因听闻俄国有“代为克复伊犁”并派兵“窥取乌鲁木齐”之说,遂命刘铭传率部出关,“为收复新疆各城之计”。对于这一任务,刘铭传出于“出关以后,饷项军需,隔绝数千里,运道不通,何由接济”的极度担心,根本不愿接受,故而以病情加剧为由,决意告退[36]。朝廷本想“赏假一个月……病痊即行”,但刘铭传至九月初,仍以“痼疾难瘳”为由,请求朝廷续假三个月回籍调理[37]。朝廷对此亦无可奈何,只得同意刘铭传病退之请,安排曹克忠前往陕西替代刘铭传统领淮军各部,同时又命李鸿章负责善后[38]。不料在交接军务之际,刘铭传又遭到“措置乖方,不顾大局”的参奏,被朝廷下令“交部严加议处”[39]。总之,刘铭传此次督办军务可谓是劳师无功,如果盛宣怀确实始终在其军营之中,那么其前途的暗淡程度是可想而知的。
另一个成为判断盛宣怀从军境遇的鲜明参照,则是此前与盛宣怀始终休戚相关的两人,即许钤身和诸可权的遭遇。刘铭传回师后,李鸿章不得不为当初跟随刘铭传入陕的淮军人员做出一系列安排。李鸿章在同治十年(1871)年底给朝廷的一份奏片中,特地对许、诸二人的去路做出了如下安排:
丁忧道衔江苏候补知府许钤身、湖北补用知县诸可权,经臣上年奏调饬赴陕西刘铭传军营差遣。兹该员许钤身自同治八年八月十二日闻讣之日起,扣至十年十一月十二日服满,诸可权自同治八年九月十一日闻讣之日起,扣至十年十二月十一日服满,迭据禀请遵例回籍起复前来。臣查刘铭传所部铭军现已分拨曹克忠接统,该员等在营均无经手未完事件,除批饬准销差离营回籍起复,仍回原省差委补用。[40]
从这份奏片中可以看出,许钤身和诸可权确实都前往陕西军营效力了,最后也皆因无功可保而不得不“销差离营”。而盛宣怀如果一直待在军营,恐怕也难逃这样的结局。这就意味着,盛宣怀此际的从军之路,几乎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这样一来,接下来立即浮现的问题是,该奏片中为何独独少了盛宣怀的身影呢?如前所述,许、诸、盛这个“三人组”先前一直保持同步进退之势,那么盛宣怀此时为什么突然会单飞了呢?他又究竟飞到哪儿去了呢?
注释:
[1]《行述》,载盛宣怀:《愚斋存稿》,卷首,第9—10页。以下关于三个环节的引文,皆来自这份文献。
[2]严中平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1840—1894》,下册,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第1504页。
[3]张国辉:《洋务运动与中国近代企业》,第23、27、35页。
[4]谢世诚:《李鸿章评传》,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第140、165页。
[5]《覆陈洋人助剿及采米运津折》,载李瀚章编:《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12,收入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1—10),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第2025页。
[6]《覆陈购买外洋船炮折》,载李瀚章编:《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14,第2262—2263页。
[7]曾国藩:《曾国藩日记》,中册,北京:九州出版社,2014,第530页。
[8]《复李宫保》,载李瀚章编:《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25,第15232页。
[9]樊百川:《清季的洋务新政》,第二卷,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第1392—1393页。
[10]同上书,第1396页。
[11]张后铨主编:《招商局史(近代部分)》,第15—16页;樊百川:《中国轮船航运业的兴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第136—139页。
[12]《中国近代史资料汇编·海防档》甲《购买船炮》(三),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57,第864—867页。
[13]同上书,第876—881页。
[14]张后铨主编:《招商局史(近代部分)》,第20—22页。
[15]《复向大令》,载江世荣编注:《曾国藩未刊信稿》,北京:中华书局,1959,第285页。
[16]《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载杨书霖编:《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6,收入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641—649),台北:文海出版社,1979,第2861页。
[17]《史氏家藏左宗棠手札》,载南京大学历史系太平天国史研究室编:《江浙豫皖太平天国史料选编》,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第237、245页。
[18]《敬陈浙江应办善后事宜片》,载杨书霖编:《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11,第451页。
[19]《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载杨书霖编:《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7,第2901页。
[20]《拟购机器雇洋匠试造轮船先陈大概情形折》,载杨书霖编:《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18,第693页。
[21]宝鋆等修:《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40,收入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611),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第3764—3767页。
[22]《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载杨书霖编:《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8,第2950页。
[23]《拟购机器雇洋匠试造轮船先陈大概情形折》,载杨书霖编:《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18,第693、697页。
[24]《中国近代史资料汇编·海防档》甲《购买船炮》(三),第821—822页。
[25]樊百川:《清季的洋务新政》,第二卷,第1401—1402页。
[26]《复曾中堂》,载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0册《信函二》,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第413页。
[27]《中国近代史资料汇编·海防档》甲《购买船炮》(三),第839—840页。
[28]同上书,第835页。
[29]《许钤身、盛宣怀、诸可权随营差委片》,载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4册《奏议四》,第71页。
[30]《遵旨带军赴直折》,载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4册《奏议四》,第63页。
[31]《行述》,载盛宣怀:《愚斋存稿》,卷首,第9页。
[32]《再调许钤身、盛宣怀、诸可权三员赴铭军差委片》,载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4册《奏议四》,第106页。
[33]《复奏刘铭传督办陕西军务折》,载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4册《奏议四》,第88—90页。
[34]《再调许钤身、盛宣怀、诸可权三员赴铭军差委片》,载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4册《奏议四》,第106页。
[35]《复丁雨生中丞》,载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0册《信函二》,第175页。
[36]《复陈暂难出关恳假离营养病折》,载陈澹然编:《刘壮肃公奏议》,卷1,收入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196),台北:文海出版社,1968,第174—176页。
[37]《详奏转运情形并恳续假三月回籍调理折》,载陈澹然编:《刘壮肃公奏议》,卷1,第177—179页。
[38]《曹克忠赴陕接统铭军折》,载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4册《奏议四》,第394—395页。
[39]《同治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谕》,载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4册《奏议四》,第523页。
[40]《许钤身、诸可权回籍起复片》,载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4册《奏议四》,第490页。
第二节 直隶大水与盛宣怀的转身契机
在上面那些疑问的观照下,《行述》中有关盛宣怀参与同治十年(1871)直隶水灾赈济活动的记载,忽然变得不同寻常起来。以往虽有研究者对盛宣怀的这次赈灾活动偶有提及,基本都是将之视为一项普通事功而一笔带过。可是,这次赈灾活动果然只是一个十分普通的孤立事件吗?这里不应忘记,盛宣怀从事这场赈务之际,当初与之一起奉命入陕的许钤身和诸可权,都还一直待在刘铭传军营之中。这就显然出现了疑问:盛宣怀为什么忽然转而去办理直隶赈务了呢?如前所述,朝廷可是正式颁布上谕,令其不得继续待在直隶的。据此猜测,此次赈务很可能对于盛宣怀的命运转换十分关键。因此,《行述》在从军和入局之间插入的关于直隶赈务的这43个字,很可能蕴含着某些意味深长的隐情。
另外,很早以前曾有学者指出,同治十年(1871)直隶遭遇严重水灾后,“京津一带迫切需米,可是沙船因已凋敝,无力承担运输任务”,李鸿章遂建议利用福州船政局所造兵船暂行运输赈米。而“招商创办轮船业的议论在1868年沉寂之后”,也由此再度活跃起来[1]。应该说,对于理解此时发生的轮运业大辩论,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发现。但遗憾的是,该处论述戛然而止,既未探究这场水灾的情形究竟如何,更未顾及这场水灾与轮运业大辩论之间究竟有怎样的关联。如果转换一下视角,以这场大水作为中心线索的话,可以看出,盛宣怀的道路转换和这场轮运业大辩论的爆发,居然因这场水灾而被串联到了一起。那么,这两件事情之间会不会存在某种交互效应呢?而要解答这一问题,就需要先认真地观察一下这场大水的具体情况了。
对于这场水灾,学界迄今仅给予了有限的注意。有研究者曾在述及同治后期永定河连年水灾时,对此次灾情有所勾勒[2]。后来,李明珠(Lillian M. Li)则探讨了李鸿章在此次水灾期间施行的赈灾措施,特别是其“以抚为赈”的做法的意义[3]。但总的说来,这场水灾的基本面貌还相当模糊。因此,在探讨盛宣怀如何能够参与赈务以及发挥了怎样的作用之前,在探讨这场水灾与轮运业大辩论的关联之前,自然有必要对此次灾情和赈务做出必要的揭示。
就此次灾荒和赈灾的全局形势而言,其中心人物当然是上年接任直隶总督的李鸿章。李鸿章此前在江苏、湖北等地主政,皆为时短暂,也幸运地没有遇到过较大烈度的灾荒。同治九年(1870)永定河发生较为严重的水灾,恰好在他接任直督之前,所以大部分应对事务是由时任直督曾国藩来处置的[4]。而同治十年(1871)永定河再次发生严重决口,不仅为害程度大于上一年,也成为李鸿章就任封疆大吏以来,第一次独立面对严重灾荒的考验。
更糟糕的是,这次决口的严重性也远非上年可比。
此次决口之所以严重,首要原因是直隶地区遭遇了罕见的高强度降水。李鸿章在决口后第一时间向朝廷奏报称,因“自本年五月中旬以来,大雨倾盆,日夜间作,平地水深数尺,为直省十余年所仅见……南、北运河迭报抢险,而永定情形尤重”,终于导致永定河于六月初六日(7月23日)丑刻,于南岸数处“漫越堤顶,大溜一拥而过”[5]。在稍后给曾国藩的一封信中,李鸿章又称此次“直境雨水极大,为嘉庆六年以后所仅见”[6]。尽管李鸿章没条件进行精确的测量,他的这一判断却大致不差。这是因为,借助当代气象学手段的分析,同治十年(1871)夏间此次降水量达到1064.4mm,而此前最近一次高于该指数的节点,恰恰是嘉庆六年(1801)的1111.9mm[7]。
罕见的高强度降水,造成永定河连续出现决口,从而形成了大规模洪灾。继六月初南岸漫口之后,是月二十二、二十三日(8月8—9日),“天津城东之海河及南、北运河群流涌注,高过堤巅,同时冲溢数口,于是西南滨海数百里间一片汪洋,田庐禾稼多被淹没”[8]。八月初,卢沟桥石堤五号口门尚未竣工,又被“刷宽一百余丈”[9]。九月初,据各州县回报查灾情形,天津、沧州、青县、静海、文安、保定等6州县“被灾极重”,大城等17州县“被灾次重”,大兴等65州县“被灾较轻”。李鸿章根据这一查勘结果,在给朝廷的奏报中称:“本年水灾自嘉庆六年后数十年所未有,实较道光三年、同治六年为甚。”[10]
同样在这份奏折中,李鸿章还根据档案记载,概括了朝廷对道光三年(1823)和同治六年(1867)的赈灾力度:
溯查直属从前每遇荒灾,迭蒙恩旨给赈两个月、三个月不等,道光三年二麦被雹被旱、秋禾被水成灾,奏奉赏拨江广帮漕米五十五万石、奉省仓米十五万石,又拨粤海、九江、临清、天津各关税、山东、河南捐监等银一百万两,又拨部库银八十万两;同治六年秋禾被旱成灾,奉拨海运漕粮、山东粟米二十万石,又部款银二十万两,均作赈济之用。
李鸿章在这里有可能故意忽略的是,在嘉庆六年(1801)水灾期间,朝廷对赈灾的整体投入力度更大。当时除为赈济灾民花费200多万两外,还为修筑河工投入约百万两[11]。而同治十年(1871)这次水灾为害程度既然堪比七十年前,那么此时朝廷和官府所能投入的赈灾力度是否也能够匹敌呢?
同治十年(1871)这次救灾投入的首要部分,当然是抢修河工经费。据时任永定河道的李朝仪估算,此次抢修工程“共需银三十七万两零”,已属“省益求省”。然而,李鸿章仍认为这个数字“需费过巨”,故而决定“暂酌减为二十六万两”。其来源则分为两部分解决,其一是由直隶省自身设法筹措16万两,其二则“请旨饬拨有著之款”10万两[12]。朝廷亦应允先“由部库借拨银十万两”,将来由“山东、河南地丁银各五万两”筹还[13]。最终,对于这次堪比嘉庆六年(1801)的抗洪堵筑工程,官府的全部投入仅为26万两。因此,当李鸿章在奏折中特地提到,嘉庆六年(1801)永定河决口之际,嘉庆帝单为举办堵筑决口一举便“特颁帑银一百万两”[14]的时候,心中一定免不了感慨万千。
另一项令李鸿章更为头疼的投入,则是救济灾民的巨大用费。李鸿章根据清代荒政的一般标准,估算“此次通省赈务……计非米五七十万石、银百余万两,不能普遍经久”。他自己亦深知,在“目前财力奇穷”的情况下,这肯定是无法实现的,故而提出“以抚为赈”的变通办法,即官府不再开办大赈,而是“尽所筹银米之数,酌量各属被灾户口极次贫民,或统作一次散放,或分作冬、春两次散放”[15]。尽管此种变通办法大大降低了赈务所需,但官府能够提供的物资仍然不能满足要求。到十月下旬,直隶统共筹措和接收到的救灾物资,只不过为米14万石、银27万两[16],而这远不敷赈灾之需。例如,仅仅是被灾最重的天津等6州县,“约计放赈一月,即需米十四万石、银八万余两”[17]。
在官府救荒力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李鸿章很快把目光投向了饬劝民间捐赈的途径。不过,在直隶境内采取“就地劝捐”显然是没有多少指望的,正如李鸿章所说,“直境著名瘠苦,商富无多,集资有限”[18]。天津筹赈局曾在水灾期间开展就地劝捐,最终仅有1万余两的收获[19],无疑也表明了这一点。所以,李鸿章颇具创意地提出了远距离跨境劝捐的举措,即把劝捐的主要对象放在以江浙地区为中心的绅士、富商身上[20]。而这次劝捐的结果,也确实没有让李鸿章失望。据他在《查明南省官绅劝捐办赈出力酌拟奖叙折》中所提供的最终统计,此次劝捐办赈所得棉衣、银米等项,统共折合银达到81万余两之多,而其中很大一部分便来自江浙地区[21]。
不过,捐赈活动的成效要转化为救灾成效,还有相当的距离。这是因为,这次劝捐得来的绝大部分成果必须转化为实物形态。其一是必须制成棉衣。李鸿章鉴于直隶灾区“短褐不完,御寒无具”,因此“商劝江浙绅商捐办棉衣,解津散放,以辅赈务之不逮”[22]。南省绅商对此表现出了极大热情,捐助总数达到28万余件[23]。其二则需要购运赈米。李鸿章因直隶“赈米有限,势难普遍”,故而在“派员分赴产米丰收之区设法购办”外,还嘱托南省绅商捐办米石杂粮,“辅官力所不逮”[24]。此外,还需要运送从其他地区调剂而来的赈粮。因此,从南方及其他地区运送大量棉衣和赈粮到天津,是这次赈灾必须面对的一项繁重任务。
正是在这次大规模劝捐助赈活动广泛开展之际,很长一段时间里都难觅踪影的盛宣怀,突然间浮出了水面。至于其得以抛头露面的首要契机,则与李鸿章大力劝捐棉衣的活动有关。李鸿章备函商劝之举,大约是九月初付诸行动的[25],南省官绅亦表现出了极大热情,仅一个多月便确认捐助13万多件[26]。按照李鸿章给朝廷的统计结果,此次最终捐助棉衣总数为281498件,按照“每件合银一两”的标准计算,此次棉衣捐助总价达到281498两[27]。这个数量几乎占到此次捐赈总额的35%,可见捐办棉衣活动乃是此次捐赈活动的重要内容。
盛宣怀恰是在此次大规模捐办棉衣的活动中,突然活跃了起来,并以出色表现赢得了李鸿章的青睐。如前所述,自同治九年(1870)十月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盛宣怀似乎处于隐身状态,目前尚无任何资料能查找其踪迹。而在李鸿章于同治十年九月二十九日(1871年11月11日)发出的两封信函中,盛宣怀忽然现身了。这两封信中的第一封,是发给当时负责为淮军办理扬州粮台分局的徐文达的,信中便提到了盛宣怀:
江淮劝办棉衣一节,经执事会同子箴都转设法募捐,魏温云世兄创捐巨资,赴沪购办……照章奏奖。盛村(按:原文如此,似应为“盛杏荪”,此处疑有脱漏)议将各棉衣提留济用,仍由沪上添购,赶早运津,筹画周妥,实为能事。顷据该守自沪禀报,已购二花二万二千斤,并旧棉衣八千件,搭船北运,尤见勇于为善,可敬可感,亦俟解到,核明市价汇奖。[28]
第二封信的接收人,则正是第一封信里提到的魏纶先(按:字温云)。该信中涉及盛宣怀的文字称:
本年畿疆洪流泛溢……不得已而乞邻之举,于淮楚、江浙绅商劝办棉衣米石,接济瘠区,惠此遗黎。贤昆仲倡捐巨款,赴沪购办,可谓善承堂构,慷慨乐施,积而能散,流民受福不浅。顷据盛杏荪函报,已在沪购定洋布、二花若干,搭解来津,办法甚为简捷。[29]
比较两信可知,李鸿章与该两人信中所谈,实为同一件事。而第一封信中说到的“盛村”及“该守”,应该就是第二封信里指明的“盛杏荪”(按:盛宣怀字杏荪,第一封信里的“盛村”字样,很可能是原稿字迹的含糊所致)。也就是说,盛宣怀此时正在上海忙于办理棉衣助赈事宜。
按照两信显示的时间推算,盛宣怀在上海从事棉衣助赈活动显然已有一段时间了。这就意味着,在李鸿章发起商劝棉衣不久,盛宣怀很可能就积极投入了这一活动。上一节里曾经言及,刘铭传于同治十年(1871)九月初向朝廷奏请告退之际,淮军劳师无功的结局亦显露无遗。对此,盛宣怀显然不可能毫无察觉,否则就很难解释,何以在许钤身、诸可权仍一直待在刘铭传军营时,盛宣怀却突然现身于千里之外的上海。就此而言,在刘铭传奏请告退与盛宣怀积极投入直隶赈务这两件事情之间,很难说仅仅是出于时间上的巧合。
更重要的是,此时的盛宣怀大概也决心与从军之路决裂了。如前所述,盛宣怀的宦途起步于入幕从军,李鸿章大概也是为了盛宣怀的前途着想,才有向朝廷奏准,安排其随同刘铭传军营效力的转圜之举。但在全军尚未班师的情况下,身为随军文员的盛宣怀,却在千里之外从事着与军务毫不相干的事务,实属令人不可思议。一个最有可能的解释是,盛宣怀或许已经另有打算。原来,在倡办捐赈之初,李鸿章便以“若不从优给奖,不足以广招徕”为辞,奏请查照同治元年(1862)天津捐米章程之例,实施优惠力度更大的捐纳活动,并得到了朝廷的允准[30]。换句话说,通过捐助此次赈务,同样能够得到获取功名的机会。因此,在随同刘铭传军营求取功名无望的情况下,将投身赈务作为一条进身途径,也可以说是一个颇为合理的选择。
应该说,盛宣怀自己确实也很在意这条途径。这种判断的主要依据,乃是鉴于他在此次赈务中的卖力表现。至于其卖力程度,从以下两个方面可见一斑:
第一是对捐助棉衣活动的多方投入。本来,盛宣怀之父盛康早就积极响应李鸿章的号召,一出手便捐助棉衣2万件[31],是捐助数目最多的人士之一[32]。但盛宣怀显然并不满足于此,而是介入了更为繁难的事务。按照李鸿章的规划,此次“募化江浙绅商、丝盐大贾捐助棉衣”,先期汇集在时任上海淞沪厘局总办的刘瑞芬处,再设法运送天津[33]。由此可知,盛宣怀出现在上海的一大原因,正是为了协助刘瑞芬办理棉衣事宜。而从前述李鸿章于九月二十九日(11月11日)发出的两封信来看,正是鉴于盛宣怀在工作中的良好表现,李鸿章才连连称赞他“办法甚为简捷”“筹画周妥,实为能事”。
第二则是对购运赈米之事出力甚大。如前所述,李鸿章鉴于直隶境内赈米有限的状况,故而一方面派人赴省外购办,另一方面则希望以胡光墉为首的南省绅商捐办米石杂粮。对于此项任务,盛宣怀也十分积极地参与了。九月间,他在扬州粮台和上海淞沪厘局承担购办苏州、常州等地米石的任务时,便和另一委员即“分投认赡三万石”之多[34]。李鸿章于十月初致信盛宣怀,对其购米及制衣、运输等工作,皆表示了高度认可之意:
此次采购赈米,执事慨然分任,亲赴扬州、上海,妥筹商办,力为其难。顷复在沪购定洋布、二花,并旧棉衣八千件,搭船北送,办法极为简捷,足见勇于为善,志在救民,可敬可感。敝处已奏定捐奖章程,尊处所捐棉衣,容饬局核奖。若何办法,望径商丁乐山观察酌办。[35]
正是基于在此次赈务中的表现,盛宣怀在历经一年又十个月之后,终于再次出现在李鸿章给朝廷的奏折之中,并且迎来了自成为“知府道员”后的第一次晋升机会。同治十一年(1872)八月,李鸿章在《查明南省官绅劝捐办赈出力酌拟奖叙》一折所附清单中,开列了如下内容:
三品衔候选道盛宣怀,上年驰往苏、沪、扬、镇等处,实力劝导,集捐甚巨,复在上海会同刘瑞芬等雇搭轮船,妥速运解,又捐春赈米二千石,洵属尚义急公,拟请赏加二品顶戴。[36]
综合上述情况来判断,盛宣怀如此卖力地投身赈务,更大的可能是从军之路难以为继的脱身之计。据此而言,其当初的从军经历,恐怕很难单独成为他参与筹办轮船招商局的资格保障。
另外,根据这份奏折可知,盛宣怀得到“赏加二品顶戴”的因缘,根本不是如《行述》所说“从军逾年”的结果,而是参与此次办赈才发生的事情。认清《行述》中存在的这一时序错误,顺便可以纠正另一个有关盛宣怀洋务事业起步背景的可能有误的说法。这个可能有误的说法,是在夏东元先生所著《盛宣怀传》一书中出现的。该书称,盛宣怀投入李鸿章幕府之后,
不多天即被任命为会办陕甘后路粮台和淮军后路营务处工作。这种工作,使他因职务之便往来于津、沪等地,采办军需等物品。不仅卓有成绩,且因此而在津、沪接触到很多新鲜事物,如新技术、新思想等。盛宣怀的职衔也很快提升,从军逾年,即被推荐升知府、道员衔,并获得赏花翎二品顶戴的荣誉。晋升可谓速矣![37]
这段文字的基本意涵,是力图说明盛宣怀在参与筹办招商局之前,便拥有了洋务经验的背景,而往来天津、上海之间,又是盛宣怀“接触到很多新鲜事物”的最重要途径。可是,结合《行述》和前面的论述,可以断定,盛宣怀往来津、沪等地的经历,更大的可能是此次赈务期间实现的,而决不可能发生在“赏花翎二品顶戴”之前。并且,从事军营粮台和营务处工作,也不大可能给盛宣怀提供洋务方面的知识。下文将说明,较有根据的事实是,此次办赈经历才对盛宣怀初步积累洋务经验发挥了重要作用。更为关键的是,也正是这次赈务活动,才使盛宣怀得到了参与筹议轮船招商局并开启洋务之路的机缘。
注释:
[1]严中平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1840—1894》,下册,第1361页。
[2]李文海、周源:《灾荒与饥馑,1840—1919》,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第114页。
[3]Lillian M. Li, Fighting Famine in North China: State, Market, and Environmental Decline,1600s-1990s(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pp.268—272.该处论述在中文译本的出处为:李明珠:《华北的饥荒:国际、市场与环境退化(1690—1949)》,石涛、李军、马国英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第363—369页。中文版没有翻译1949年以后的内容。
[4]《永定河漫口亟宜修复折》,载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4册《奏议四》,第82页。
[5]《永定河南岸漫口自请议处折》,载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4册《奏议四》,第341页。
[6]《复曾中堂》,载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0册《信函二》,第276页。
[7]Lillian M. Li, Fighting Famine in North China, p.29.
[8]《天津等处被水筹款抚恤并请截留漕米赈济折》,载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4册《奏议四》,第361—362页。
[9]《永定河漫口河工筹款不敷请旨饬拨折》,载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4册《奏议四》,第375页。
[10]《查明本年直属被水情形筹款赈抚折》,载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4册《奏议四》,第380—381页。
[11]庆桂等辑:《钦定辛酉工赈纪事》,卷31、37,载李文海、夏明方、朱浒主编:《中国荒政书集成》,第4册,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第2428、2484页。
[12]《永定河漫口河工筹款不敷请旨饬拨折》,载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4册《奏议四》,第375页。
[1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第21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第241—242页。
[14]《永定河漫口河工筹款不敷请旨饬拨折》,载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4册《奏议四》,第375页。
[15]《复兼官顺天府尹礼部大堂万、顺天府尹堂梁》,载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0册《信函二》,第325页。
[16]《查明秋禾被灾极重州县专案恳恩赈济折》,载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4册《奏议四》,第439页。
[17]《查明本年直属被水情形筹款赈抚折》,载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4册《奏议四》,第380页。
[18]《劝办直属灾赈援案请奖折》,载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4册《奏议四》,第401页。
[19]佚名辑:《晚清洋务运动事类汇钞》,上册,北京:中华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9,第307页。
[20]《劝办直属灾赈援案请奖折》,载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4册《奏议四》,第401—402页。
[21]《查明南省官绅劝捐办赈出力酌拟奖叙折》,载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5册《奏议五》,第180—182页。
[22]《外省捐赈请奖片》,载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4册《奏议四》,第423页。
[23]《查明南省官绅劝捐办赈出力酌拟奖叙折》,载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5册《奏议五》,第180页。
[24]《请严禁遏籴折》《劝办直属灾赈援案请奖折》,载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4册《奏议四》,第372、402页。
[25]《复金眉生都转》,载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0册《信函二》,第317页。
[26]《外省捐赈请奖片》,载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4册《奏议四》,第423页。
[27]《查明南省官绅劝捐办赈出力酌拟奖叙折》,载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5册《奏议五》,第180页。
[28]《复扬州粮台分局徐》,载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0册《信函二》,第333页。
[29]《复三品衔候选道魏纶先》,载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0册《信函二》,第334页。
[30]《劝办直属灾赈援案请奖折》,载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4册《奏议四》,第401—402页。
[31]《复翰林院吴大澂》,载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0册《信函二》,第343页。
[32]《外省捐赈请奖片》,载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4册《奏议四》,第423—424页。李鸿章此处的统计表明,捐助棉衣数量达2万件的仅有盛康和魏纶先两人。
[33]《复淞沪厘局总局刘》,载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0册《信函二》,第318页。
[34]《复扬州粮台分局徐》,载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0册《信函二》,第333页。
[35]《复候选府正堂盛》,载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0册《信函二》,第339页。
[36]《查明南省官绅劝捐办赈出力酌拟奖叙折》,载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5册《奏议五》,第181页。
[37]夏东元:《盛宣怀传》,第7—8页。
第三节 盛宣怀参与筹议招商局的机缘
无可否认,盛宣怀在同治十年(1871)所参与的这次救灾行动,并非一场新兴事业。可出人意料的是,恰恰是依靠参与此次赈务的机缘,盛宣怀才得以跻身筹办招商局的行列,从而开始走上洋务之路。然而,盛宣怀的这种机缘之所以能够出现,并不是单单凭靠其个人的努力。这里不能忽视的重要背景,便是此次灾害事件与筹议开创招商局事务之间所发生的密切关系。如果没有这一背景,盛宣怀的入局机缘恐怕根本无从谈起。
那么,此次灾荒与招商局筹议事务有何密切关系呢?简单说来,就是此次直隶水灾对轮船招商政策的确立起到了推动作用。对于轮船招商事宜的缘起,以往学界的通行叙述,大都是提及容闳等人在同治六、七年(1867—1868)间发起的4次动议后,便转而关注内阁学士宋晋所引发的关于中国近代航运业前途的大讨论去了。其实,就在宋晋关于停止福州船政局和江南制造局造船业务的那份奏议中,就表现出了浓厚的灾荒底色。这种说法的理由是,在这份于同治十年十二月十四日(1872年1月23日)递上的奏片中,宋晋认为该两局制造轮船经费为靡费之举的一大根据,便是“以有用之帑金为可缓可无之经费,以视直隶大灾赈需及京城部中用款,其缓急实有天渊之别”[1]。如前所述,这一时期直隶赈务所需费用的确浩繁,而官府财力又严重不足。因此,无论宋晋的上奏究竟出于何样的动机,此次直隶大水无疑是诱发其奏请停止造船业务的直接因素之一。
此外,正如以往研究揭示的那样,随着宋晋上述奏议的出台,在朝廷与曾国藩、李鸿章等地方督抚之间,关于轮船招商事宜的讨论也大大深化,而在此过程中,赞成态度最坚定、作用也最大的人物,非李鸿章莫属[2]。但以往很少有人注意的是,在如何发展轮运业的问题上,他们三人此时表达的看法存在着明显的认识差异,由此映射了其后不同的行为轨迹。可以说,李鸿章能够最终成为轮船招商局的创办者,决非因为曾国藩的突然去世和左宗棠踏上西征之途。
如果依照建设性意义的高低给他们三人排序的话,那么左宗棠的认识水平当属叨陪末座。显著反映其认识水平的文献,是他于同治十一年(1872)三月末的上奏。左宗棠此奏的主旨,是解释所谓“糜费太重”以及“局内浮费如何减省”问题。他认为,这类问题只是暂时性的。其理由是:“凡轮船各具,均须修造齐全,名目既多,款项甚巨也。迨接续造作,则各项工程无须再造,经费专用之船工,而经费亦日见其少。”[3]而对于如何养船的问题,这份奏折里全无涉及。遍查这一时期左宗棠留下的文献,只发现他在同治十年(1871)底给胡雪岩的一封信中,曾谈及养船办法。他基于“若以官造轮船运销官盐”则“成本顿减,销价自低,于民尤便”的考虑,提出“各省关应协陕甘军饷积欠多至一千三百余万,若以闽造轮船运淮盐,销淮岸,将来所得赢余,亦可抵偿欠款”[4]。客观而言,且不论淮盐销售向来属于老大难问题,即以船政局而论,该局所造皆为兵船,能否在内河航行,货运功能又如何,都是没有经过检验的问题。这就不难理解,左宗棠设想的这个办法,此后连他自己都再未提起。
相比之下,曾国藩的认识水平明显比左宗棠高出不少。曾国藩的看法,主要体现在同治十一年(1872)正月底给总理衙门的回函之中。与左宗棠着意解释船局经费并未糜费的态度不同,曾国藩明确承认造船、养船经费造成了难题:“旧有之船,经费业经筹定,新造之船,用款时有增添。国家入数有常,岂能以豢养轮舟,耗此巨款?自应变通办理,以期持久。”同时,对于利用现有轮船开展租赁的设想,他也非常清楚其中困难:“然中国商贾,每不乐与官相交涉。且新厂所造之船,载货不如洋轮之多,行驶不如洋轮之速,欲华商前来租赁,深恐难于寻觅。”接下来,曾国藩还对发展商运给出了建设性意见。其一是提出兵船和商船的建造要齐头并举:“鄙意兵船除现造二号外,拟再造一二号,专操水战。商船除已成四号外,拟再造四五号,平日则租与商人装货,有事则装载陆兵,救援他省。”其二是建议选拔熟悉商情的官员与商人合作:“果有熟悉商情、公廉明干之员,不必处以官位,绳以官法,但令与华商交接,有言必信,有利必让,使商人晓然知官场之不骗我也,或者愿租官船。”[5]
不过,有学者称曾国藩“准备趁此机会,重新倡导和亲自主持创办中国新式轮运业”[6],则恐怕是一个误判。首先,连曾国藩自己都承认,已有商船并不具备市场竞争力,而新造商船的计划更不知何时启动。其次,他对于能否找到实现官商合作的人选也毫无信心:“此等为商贾所深信之员,急当物色之,目前恐难骤得耳”[7]。所以,即便不是因为曾国藩此后不久突然去世,他也很难具有创办轮运业的决心。
更糟糕的是,曾国藩去世之后,南洋官场高层对于创办新式轮运业更无进取之心。原来,曾国藩尽管对轮船招商信心不足,但为了给总理衙门一个交代,还是委派综理江南轮船操练事宜的吴大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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